撑罢了场子,当天方正请我们吃了饭,这人就算认识了。
时间长了之后,我发现方正这人确实不错。
没别的,就是在他的眼睛里,没有别人那种瞧不起的眼神。
是,我们是混子,我们不学无术。
别人怕我是怕我,但眼睛里那深深的看不起是藏不住的。
方正的眼睛里,没有。
就是那种好朋友互相闲聊的感觉。
他也会经常请我们三人吃饭,用他的话说就是「这些钱不拿来吃饭也会被同学抢走,不如咱们几个乐呵乐呵」。
其实我和长河都知道,早就没人敢抢他的钱了,他就是找个借口,变着法地帮我们改善伙食。
初中结束后,方正去了市里的重点高中,住校的,我们也就和他断了联系。
原以为,以他所拥有的家庭条件,我们这辈子不会再有见面的机会。
可是,能说是「造化弄人」吗?
好像也可以,这个成语用在这里,不算用词不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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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以后了。
仙人跳那事我们不做了。
一个是芳芳长大了,我和长河都不忍心再让她处在那样危险的环境里。
而且我们也都成年了,干点啥还不能混口饭吃。
另外一个,2000年之后,打击违法犯罪这一块确实前所未有的严,接着做很容易出事。
我们三个把这些年杂七杂八、干净的、不干净的钱凑了凑,租了个小店。
卖二手电子产品。
店里主要是我和长河在忙活。
芳芳找了一家网吧当网管,芳芳长得漂亮,性格也外向,她去哪儿,哪家网吧生意好,几家网吧老板都抢着要她。
二手电子产品是真赚钱。
那时候像什么智能手机呀,MP3、MP4呀,都是刚刚流行起来的。
新的价格比较高,大部分人买第一部手机都喜欢买二手的。
我们那个小店生意很好。
尤其……我们店里大部分的机器还都没有成本。
长河负责偷,我负责卖。
是的,摸个钱包、偷个馒头的活儿我们已经不做了,主要就是摸手机这类电子产品。
现在说起来,当年的事儿确实有点丢人,但没办法,也得活着不是?
可能有人会有疑问,那你们有手有脚的,就不能找个正经的工作吗?
道理是这么个道理,包括那个光头强也劝过我。
但只能说,一个人呐,要是从小就从苦难日子过来的,习惯了从野狗嘴里抢食、狼堆里拣肉的日子。
就很难再有心思做什么正经买卖了。
如果当年我们三个能安安稳稳找个正当门路,也不会有后来的事情发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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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河手艺好,靠着偷东西,我们赚了不少钱。
后来十里八村的小偷都认识他,摸到了手机没处销赃也都会找我们,再到后来,我们也接触了一些正经的二手手机渠道商。
那个时候,我们还是想要……那个、那个,那个词怎么说来着?
对,想要洗白的。
可惜的是,生意太好了,根本不舍得洗白。
「麦秆,我他妈就纳了闷了,咱们附近二手电子产品商店也不少,为什么就你卖得多?」
长河给我点了根烟,这件事,他确实一直好奇了很久。
「秘密。」
「你特么和我还有什么秘密!」
我左右看了看,四下无人才靠近他的耳朵。
「他们的手机里,都是空的,咱家的不一样。」
「什么意思?」他还是没听明白,「这偷来的手机不都是格式化一下就往出卖吗?」
「那哪行啊?不得提高服务嘛。你看,你要是提前把手机里,MP4里放一些音乐呀,电影呀,顾客不就不用自己下了嘛?」
长河一脸懵逼,「就这?」
「就这!」我摸摸鼻子,「额,就是,电影你懂的,带点颜色的。」